一般不能,需要滿足條件。
逮捕之后正常情況下不能
取保候審,因為
逮捕的條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所以才予以
逮捕,因為不適合取保或者監視居住的條件。但,如果被
逮捕的嫌疑人有下來情形的話,那么還是可以
取保候審的。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應當
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
取保候審。4.依法應當
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5.對已被依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
逮捕但證據不足的。6.已被
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
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采用
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八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
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
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