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已提交申請并拿到受理通知書但尚未獲準注冊的
商標是可以申請轉讓的,不過,未獲注冊的
商標可能存在被駁回的風險,轉讓之后,風險就會由轉讓方轉移到受讓方。事前了解
商標的法律狀態分別從
商標的有效性、使用年限、許可情況、質押或凍結、重復轉讓的情況來分析。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
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
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
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
商標的,
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
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
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
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
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