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給予
行政處罰。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但是,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