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病歷管理制度,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本機構病歷和病案的保存與管理工作。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
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負責組織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建立專家庫。 專家庫由具備下列條件的
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一)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執業品德;(二)受聘于
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并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項規定條件并具備高級技術任職資格的法醫可以受聘進入專家庫。 負責組織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依照本條例規定聘請
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進入專家庫,可以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