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都要看?!?a href=yiliaojiufen/>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負責組織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颊?,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在
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
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
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醫患雙方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