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欠條,從出具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民法上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就欠條而言,是三年。即從欠條簽發之日起視為債務發生之日,三年內如果不像債務人主張債權,則喪失了在人民法院勝訴的權利。也就是債權不會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所以無法請求通過法院的
執行來實現自己的債權。雖然不能通過法院支持取得該債權,仍然在三年過后向對方請求債權,不過對方還不還那是債務人的問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