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拘留后,只要符合
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批準
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
拘留、
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刑事訴訟
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在刑事
拘留期間內,是可以申請
取保候審的,但是能否獲得批準,則還需要看是否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而法律規定的
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如果被刑事
拘留,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后才能進行
取保候審的程序的。刑事
拘留后,申請
取保候審,符合
取保候審條件的,找好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后,就會批準。一般在三到五個工作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
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
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