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可以炒股。但必須遵守相關規定,具體有七項要求。(一)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
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
股權證;(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
股票和
證券投資
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
股票和
證券投資
基金的建議;(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
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
股票;(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
股票和
證券投資
基金;(五)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
股票和
證券投資
基金;(六)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
股票和
證券投資
基金;(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