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離婚孩子歸誰的聲明書屬于可公正的范圍,
離婚時雙方寫協議書時會確定孩子由哪方撫養,協議書可以公證,同時公證書是雙方意見的公平公正的表達,則公證書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
合同;(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
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