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凈利潤:主板上市要求3年盈利,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創業板(征求意見)上市要求2年盈利,且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2)營業收入:主板上市要求3年累計超過3億元。創業板(征求意見)上市要求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3)經營性現金凈流入(與營業收入指標二選一):主板上市要求3年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創業板(征求意見)上市暫無要求。(4)凈資產及股本總額:主板上市要求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創業板(征求意見)上市要求發行前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上市公司的定義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
股票在
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