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第三人提出的異議成立的事實應進行核實,根據不同情況,區別處理。異議的事實成立的,如所供的產品質量有爭議,財產需經確認之訴后方能確定的,應及時通知第三人和申請
執行人,“到期債權”立即中止
執行。異議的事實不成立的,如
執行法院核實后,到期債權的數額就是申請
執行的標的,
執行到期債權的財產就是申請
執行的財產,
執行法院應及時發出駁回第三人異議通知書。異議事實成立或異議事實不成立的通知,應在7日內作出。駁回第三人異議通知書的內容,也必須載明被
執行人異議事實不成立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的內容。該通知書送達后,應立即進入強制
執行?!睹袷略V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
執行員
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
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