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如果在簽訂
合同的過程中,就已經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知道自己根本沒有履行
合同的能力,虛構事實騙取另一方的信任,從而使另一方做出錯誤的認識,那就涉嫌詐騙。
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1、主觀方面的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為的目的。這里所說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既包括本人對非法所得的意圖占有,也包括為單位或者第三人對非法所得的意圖占有。2、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市場經濟的秩序;3、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合同詐騙與
合同糾紛的區分在于:區分的關鍵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當事人財物的目的,客觀上是否利用經濟
合同實施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合同糾紛往往是
合同當事人具有一定的履約能力擔保,只是由于客觀上的某些原因,雖經多方努力仍不能履行
合同而使對方當事人遭受嚴重損失所產生的糾紛,造成糾紛的當事人并無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
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
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
合同或者部分履行
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
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