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職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
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法也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
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
合同。因此,員工受了工傷,公司是不能隨便辭退員工的。除非員工具有嚴重違法公司的規章制度等情形。若公司因為員工受工傷辭退的,公司需要給付補償及賠償。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職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患病在規定的
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
合同。因患職業病或因工致殘的職工,若本人要求解除勞動
合同,企業應按當地政府規定,向社會
保險機構繳納因工致殘就業安置費。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
醫療期限按現行規定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