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安局錄的口供,是不可以修改的,即使是依法推翻的口供也是要存檔供查詢的。2、如果當事人在錄口供時有誤、有錯等,可以向警方反映補做筆錄。3、如已作筆錄對當事人權益有侵害時,可以依法推翻,就是不讓司法機關認可。對于公安機關作出的
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申請復議提出口供的不合法性。對于公訴案件,可以在法院審理時提出。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七條規定,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錄有誤或者遺漏的,應當允許被詢問人更正或者補充,并要求其在修改處捺指印。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后,應當在詢問筆錄上逐頁簽名或者捺指印。拒絕簽名和捺指印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