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無力償還通常有如下處理方式:一、與欠債人協商,取得對方詳細情況,可以適當延期或者減免債務。二、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欠債人或許可能采取拖,如果上法院
起訴,對欠債人來說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三、實在無錢可還,即使打贏了官司,法院
執行人員知道欠債人沒有錢是無法
執行的。只有在欠債人有錢拒不歸還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
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即被定為“惡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