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具體情況而定。刑事
拘留一個月后
取保候審,說明已經涉嫌犯罪了。如果在后續的調查中發現確有涉嫌犯罪的,則會被判刑,會留有案底;如果在后續的調查中發現沒有犯罪事實,則會撤銷案件,不會留有案底。《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
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