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婚后可能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在外地生活工作。此時,要是夫妻一方想
離婚的話,異地能
起訴離婚嗎?不少人都咨詢過我們這樣的問題,下面我們就來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異地能
起訴離婚嗎
夫妻一方提出
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
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也就說如果符合以上條件是可以在異地訴訟
離婚的。
二、異地
起訴離婚怎么辦理
異地
起訴離婚程序:
1、起草
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遞交
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
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
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
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
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
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起訴離婚所需材料:
1、
起訴書兩份;
2、結婚證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婚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5、婚后感情、
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6、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說明和有關證明;
7、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8、雙方經濟收入、銀行存款、
股權、
股票、單位集資證明等證明材料;
9、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
11、曾經過
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家庭暴力和對方有過錯的也要提供相應證據,比如醫院病例、居委會或110出警記錄、鄰居證言、錄音錄像、短信等。
嚴格講來,要是在異地
離婚的話只能是以訴訟方式進行,此時原則上需要向另一方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但如果針對軍人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話,那么
管轄的法院可能就不同了。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