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父子間的借條有效嗎?父子之間的欠條,同樣屬于借貸關系,對當事人是具有效力的。但如果涉及到第三方債版權人,以父權子的借貸關系對抗第三方的,涉嫌惡意對抗第三人之嫌疑。在法律上人與人之間是獨立的個體,父子之間的關系也是一樣的,成年人兒子與父親財產權自然也是獨立的。父子之間的借款,當屬于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如果到期不還款一樣可以到法院
起訴,符合立案條件法院一樣應當受理。二、寫借條應注意以下幾點事項:(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
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
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
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
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自然人之間的借款
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
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
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3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
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
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在法律上,只要符合雙方的借貸關系,就可以證明該借條是有法律效力的,無論雙方的本身關系是如何。即使雙方之間是父子關系,只要是簽署了借條,那么就會有需要償還的責任和義務。如果拒絕進行償還的話,借款人可以直接向法院進行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