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該不該判死刑
看具體情況定。拐賣兒童,有特別嚴重的情節,才處死刑,包括以下情節:1、拐賣兒童十五人以上,或者拐賣兒童八人以上不滿十五人手段特別惡劣的;2、盜賣嬰兒、幼兒多人或多次的;3、摧殘、虐待被拐賣的人致其重傷、死亡或引起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