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
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
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
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
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
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
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準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公司法》、《
證券法》修訂后,有利于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公司上市是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發展需要資金。而上市就是吸納資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場,設置一定的價格,讓這些股份在市場上交易。股份被賣掉的錢就可以用來繼續發展。上市公司有利于公司用
股票而非現金進行收購或兼并。上市后,投資大眾對公司的估值通常在利得的5-30倍。上市公司吸引和激勵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與員工,主要是通過
股票選擇權計劃來進行,一個上市公司的
股票對其職員更有吸引力。《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上市公司的定義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
股票在
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