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分戶需要的手續如下:(1)到鄉村組取得三級證明,證明上要蓋有公章,并且要用經辦人的姓名。(2)申請人要以自己的名義書寫一份“分戶申請書”,并且在“分戶申請書”提供自己的簽名。(3)要提供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可以是農村建房審批表或者
房產證。(4)最后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需注意:如果是獨立的城市居民,沒有獨立的
房產,是不能夠單獨立戶的;而如果是農村戶口,一戶人家有兩個以上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后即使沒有獨立住房,也可以將一個以上孩子的戶口分出去,只有一個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后沒有獨立
房產也不可以單獨立戶。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