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技術偵查措施的使用條件非常苛刻,公民的隱私權是不受監聽、監控的,所以嫌犯家屬一般不會被監聽。如果出于案情偵查的需要,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監聽嫌犯家屬。《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措施種類、適用對象和期限
執行。 偵查人員對采取技術偵查措施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對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獲取的與案件無關的材料,必須及時銷毀。 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獲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對犯罪的偵查、
起訴和審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安機關依法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并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