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糾紛怎么解決?對于在診療過程中發生的損害事故,并不一定就會過程
醫療事故罪,也有可能僅僅是一般的
醫療事故。不同的定性下對事件的處理也是不同的。而在產生了
醫療事故賠償糾紛后,當事人該如何來解決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
醫療事故賠償糾紛如何解決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
醫療事故賠償糾紛可以通過三種途徑解決:
1、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愿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簽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說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于改善醫患關系,而且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2、行政解決。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醫患糾紛進行調解。
3、途徑就是司法裁決。但
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與非
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的法律適用是不盡相同的,前者需適用
醫療事故條例進行裁決,而后者則依照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予以裁判
二、
醫療事故的賠償范圍有哪些
損害賠償是
醫療糾紛案件的核心問題。由于三種不同案由提起的
醫療訴訟,法院審理適用法律不同,因此賠償項目、計算方法和賠償數額存在差異。
《
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
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
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雖然法律規定受害人有兩種救濟途徑可以選擇,但有時追究侵權人
違約責任要比追究其侵權責任困難的多。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規定
醫療事故賠償項目包括
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11項,并明確了計算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有
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生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2項。
很多時候產生的
醫療事故賠償糾紛,主要是因為當事人就賠償的具體數額無法達成一致,當然這種情況下我們建議最好還是先由當事人之間協商處理,要還是無法協商一致的話,那么再通過司法途徑處理。必要時,可以委托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