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一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就可以領取車輛了。如果是需要檢驗、鑒定的,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
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
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兜缆?a href=jiaotongshigu/>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