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耕地多少畝可以判刑
非法占用、毀壞基本農田五畝以上,其他耕地十畝以上構成刑事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是指行為人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者計劃,未經批準或者騙取批準,擅自將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或者改為其他用途的情況。數量較大依照《破壞土地的解釋》,①非法占用并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②非法占用并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③非法占用并毀壞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林地;④非法占用并毀壞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數量分別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屬于“數量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