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
多數人之債,根據各方當事人各自享有的權利或承擔的義務以及相互間的關系,可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 區分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的法律意義主要在于:按份之債的多數債權人或債務人的債權或債務各自是獨立的,相互間沒有連帶關系;而連帶之債的連帶債權人或連帶債務人的權利或義務是連帶的。在按份之債中,任一債權人接受了其應受份額義務的履行或者任一債務人履行了自己應負擔份額的義務后,與其他債權人或債務人均不發生任何權利、義務關系。在連帶之債中,連帶債權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義務履行,或者連帶債務人的任何一人清償了全部債務時,雖然原債歸于消滅,但連帶債權人或 連帶債務人之間則會產生新的按份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