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讓公證處進行處理,但是要將需要的材料準備齊全。包括合資(作)公司提供的材料和轉讓方、受讓方需提供的材料。公司股東轉讓
股權的,應自
股權轉讓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申報資料: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3、原股東會決議。(全體老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主要內容:(1)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的
股權份額及
股權轉讓價格、受讓者,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利的行使情況等;(2)
股權轉讓后公司的股本結構;4、
股權轉讓協議書。《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