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
合同約定,直接將全部工程轉包出去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別人,是違法行為。可以去法院
起訴違約方承擔
違約責任?!?a href=jianzhu/>
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
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
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
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
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