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通知。被
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
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
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
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
執行和解協議的?!睹袷略V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
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