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在現代社會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了,
離婚可以通過協議
離婚的方式進行,那么
離婚協議書生效嗎?什么時候生效?我們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針對
離婚協議書效力的問題做了詳細分析,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
離婚協議書生效嗎?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
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
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
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
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并不是在簽訂后,立即生效,而需要在民政部門辦理
離婚登記之后,把
離婚協議備案在民政部門后,才發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因此
離婚協議書的生效要件是備案。
二、協議
離婚需要注意的問題
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已于2003年10月1日開始實施。該條例規定,只要男女雙方確屬自愿
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
離婚致處理意見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雖然的手續簡化了,但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協議
離婚的程序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當事人雙方必須親自申請,不得委托別人代理,還要出具兩人共同簽名的。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的撫養、財產及債務的處理等平等協商一致的意見。
2、
離婚協議要合法。
離婚協議不能想怎么寫就怎么寫,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否則就是無效的。例如,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愿,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協議不允許對
離婚附加期限條件,使
離婚行為處于一種效力待定狀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有的夫妻為了逃避債務而假
離婚,使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行使受到阻礙。對住房分配、
離婚一方給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都要寫明白,且必須合法。
3、協議
離婚時,當事人還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為了盡快
離婚或圖省心,而放棄自己在、子女撫養等問題上的權利,以免將來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有些人協議
離婚后,馬上又反悔,無非兩個因素。
一是感情上的因素。因一時之氣,而協議
離婚。雙方冷靜下來后,都想起對方的優點,仍相互關心,放不下對方,覺得當時辦
離婚太草率。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不辦復婚登記就繼續
同居生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另外一種因素是因
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債權、債務等問題未及時履行發生爭議,或者要求對子女撫養費進行變更,或因遺漏財產及
債權債務等問題發生爭議,此時,當事人必須到法院
起訴。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整理的有關
離婚協議的知識,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任何的疑問,您可以來電咨詢,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