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違建可以依法拆除的。但可以索要補償,拆除違法
建筑也是可以要賠償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只要是物,就存在所有權,即使是違章
建筑,也不能否定違章
建筑物的權利人對
建筑材料的所有權,也就是說行為的違法性不等于財產的非法性。建造行為是違法行為,但認定是否為違章
建筑是行政部門的職責,強行拆除違章
建筑也是執法部門的職責,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擅自拆除,因此應予以賠償。《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