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判刑最新規定是什么?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判刑最新規定,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二、本罪的認定構成1、罪體行為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行為是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這里的盜掘,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秘密挖掘。客體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的客體是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這里的古人類化石,是指距今一萬年以前的石化了的古人類遺骸或者遺跡,包括直立人,早期、晚期智人的遺骸等。古脊椎動物化石,是指距今一萬年以前石化了的古脊椎動物的遺骸或者遺跡。2、罪責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而有意進行盜掘的主觀心理狀態。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于盜掘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的
量刑情況,司法機關在對相關違法事實進行
量刑時,應當嚴格基于實際的違法事實后果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特別是對于造成了嚴重的情節的是需要從嚴進行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