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雙方協議
離婚,也可以到當地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如果夫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的情況,想要
離婚的一方可以以夫妻感情不合且分居滿兩年為訴訟請求到當地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應準予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