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請強制
執行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司申請強制
執行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申請強制
執行需要的材料如下:
1、強制
執行申請書一份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申請人是公司的,需要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證明書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委托手續一份。如果委托律師代為申請
執行,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律所公函、律師證復印件;如果委托員工需要提交勞動
合同復印件或者其他員工證明;如果委托個人需要提交戶口本、結婚證或者其他親屬證明。
4、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生效證明紙質版原件或者生效證明電子版。(備注:如果部分法院不開紙質版生效證明,需要聯系原承辦法官,在法院系統點擊系統內生成,即系統自動上傳生效證明,三日內,該生效證明的電子版在
執行系統就可以接收,無需申請人提交)
6、去一審或者二審法官處復印任意一種:
(1)被
執行人送達地址確認書;
(2)被
執行人公告(判決書);
(3)被
執行人的郵寄單回執(判決書)。
7、申請人
執行款收款賬戶
8、被
執行人身份證號碼(備注:可以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等等。
9、案件有
保全需要提供
保全裁定書、協助
執行通知書、送達回證的復印件
10、有優先受償權,需要提供他項權證復印件或者其他證明材料。
二、與申請強制
執行有關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
上訴,申請
執行。
第一百九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
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
執行的,申請
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
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
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
執行。
法院在審結民事、行政糾紛案件之后,一般都是會下發判決書、裁決書的,這類法律文書之中,一般會注明案件當事人需要履行的義務,也會注明義務履行的期限。若是在此限定期限內,當事人并不履行義務,那么另一方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
執行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