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走私罪認定標準為:(1)由于牟利在境內銷售了特定減稅、免稅的進口貨物、物品;(2)銷售行為未經海關批準;(3)未補繳應繳稅額;(4)達到了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應當補繳的稅額達到5萬元以上。上面的4個條件如有一個或多個不能成立,就不能認定為犯罪。起刑點為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5萬元。這是區(qū)分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與罪的界限。《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
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