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
合同丟失了是可以補辦的。一般情況下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需要簽訂四份購房
合同:開發商兩份,房管部門備案一份,購房者一份,但如果購房者要辦理銀行按揭的話,購房者所有的購房
合同原件需要交由貸款銀行備案。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完購房
合同后,該
合同就是證明購房者購買房屋的憑證,因此,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購房
合同,如果不小心丟失,一定要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
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的規定,如
合同中約定了辦理產權證時間,則按
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如未約定,則自交房之日起90日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