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
商標不一樣功能一樣不一定構成侵權,還要看兩
商標是否相似,以至于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發生混淆。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未經注冊
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
商標相同或類似的
商標的行為。2、未經
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
商標并將該更換
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 "行為。3、銷售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4、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冊
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的行為。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是
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制造"和"銷售"兩種行為。5、給他人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商標法》第57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的
商標的;
(二)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近似的
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
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
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
商標并將該更換
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
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
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