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
交通事故主次責百分比是沒有定性的,由交警部門是負責判定
交通事故責任的。發生
交通事故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根據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
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這也就是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
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
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
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