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處理等級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一、
醫療事故處理等級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醫療事故等級鑒定的時間通常是45天。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負責組織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在
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
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
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醫患雙方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負責組織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負責組織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二、
醫療事故的賠償和哪些因素有關?
(一)
醫療事故等級;
(二)
醫療過失行為在
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
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于
醫療事故的,
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醫患雙方不能自行協商處理
醫療事故的情況下,院方就應該向當地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需要對
醫療事故等級進行鑒定的,鑒定機構也應該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一般要先確定是不是
醫療事故,然后再去確定
醫療事故的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