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相關概念:
債的轉移:債的主體發生變更;
概括承受:即不分清紅皂白,同時承受債權債物。
債權讓與:不改變債的內容債權人將債權移轉于第三人(通知債務人即生效);
債務承擔:不改變債務內容,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協議,轉讓部分或全部債務。(可分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和并存的債務承擔,前者應債權人同意方生效,后者通知即生效)
(2) 禁止讓與的債權:
根據
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合同:
A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
B 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
合同債權;
C 不作為債權如競業禁止約定;
D屬于從權利的債權,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單獨存在可轉讓;
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
合同
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合同如最高額抵押的主
合同債權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