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一年的勞動
合同和簽三年的區別:1、法律允許的試用期不同:一年期勞動
合同,對應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期勞動
合同,對應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2、勞動者達到簽訂無固定期勞動
合同條件所需時間,可能有所不同:對于那些剛就業的職場新人或初次簽訂勞動
合同的勞動者來說,通常在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
合同的情形下,才具有和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資格。因二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期限不同,勞動者達到簽無固定期
合同所需耗費的時間也將不同。3、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成本不同:勞動
合同期限內,雙方通常都應遵守
合同的約定。三年期的勞動
合同,被提前解除或終止的概率較高,而依照法律規定或
合同約定,解約方往往需要向對方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損失賠償、
違約金等費用,解約成本較高。相對而言,一年期勞動
合同,提前解約并支付較高解約成本的幾率要低一些。《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續訂勞動
合同的情形下,才具有和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資格。因二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期限不同,勞動者達到簽無固定期
合同所需耗費的時間也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