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歸屬怎么確定,
商標權怎么取得
每個人都可以申請
商標注冊,成為
商標的所有權人,但是很多
商標權人由于法律意識淡薄,對
商標權歸屬不是很了解,經常給自己帶來很大的損失。
商標權歸屬怎么確定呢?我們在下文就為您簡要分析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
商標權歸屬怎么確定
商標注冊人獲得
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
商標所有權后,其注冊
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可依法支配其注冊
商標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
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
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
所以,
商標權屬于
商標注冊人。
二、
商標權怎么取得
1、
商標權的取得,是指根據什么原則和采取什么方法來獲得
商標權。
2、
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以下三種:
(1)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即使用取得
商標權原則,是指
商標權因
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產生,
商標權根據
商標使用事實而得以成立。
(2)注冊原則
注冊原則,即注冊取得
商標權原則,是指
商標權因注冊事實而成立,只有注冊
商標才能取得
商標權。
(3)混合原則
混合原則,即折衷原則,是指在確定
商標權的成立時,兼顧使用與注冊兩種事實,
商標權既可因注冊而產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3、
商標權取得的方式分為兩種:
(1)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
商標權的原始取得,也稱為
商標權的直接取得,是指
商標權由創設而來,其產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
商標權,也不以他的意志為根據。
(2)
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也稱為
商標權的傳來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
商標權及他人意志為基礎而取得
商標權。
三、
商標權人的權利內容
(一)專有使用權
專有使用權是
商標權最重要的內容,是
商標權中最基本的核心權利。它的法律特征為,
商標權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獨占性地使用核準的
商標,并通過使用獲得其他合法權益。
專有使用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使用。我國《
商標法》第 51條規定:"注冊
商標的專用權看,以核準注冊的
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即注冊
商標只能在注冊時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而不及于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
商標權人也不得擅自改變構成注冊
商標的標志,也不能使用與注冊
商標近似的
商標。"
(二)禁止權
禁止權是指注冊
商標所有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近似的
商標。
商標權具有與財產所有權相同的屬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體表現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冊
商標及其他侵權行為。由此可見,專有使用權和禁止權是
商標權的兩個方面。
使用權和禁止權的區別在于兩者之間有著不同的效力范圍。使用權涉及的是注冊人使用注冊
商標的問題,禁止權涉及的是對抗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注冊
商標的問題。根據我國《
商標法》的規定,注冊人的專有使用權以核準的注冊
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這就是說,注冊人行使使用權時受到兩方面限制:第一,只限于
商標主管機關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類似的商品;第二,只限于
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的文字、圖形,而不能超出核準范圍使用近似的文字、圖形。但是,禁止權的效力范圍則不同,注冊人對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近似的
商標,均享有禁止權。這就是說,禁止權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種情形:第一,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相同的
商標;第二,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近似
商標;第三,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
商標;第四,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
商標。
(三)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注冊
商標所有人通過簽訂許可使用
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
商標的權利。許可使用是
商標權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許可人是注冊
商標所有人,被許可人根據
合同約定,支付
商標使用費后在
合同約定的范圍和時間內有權使用該注冊
商標。實質上,上辦事與許可制度對于企業將發展橫向聯合,發揮優勢,擴大名牌商品生產,活躍流通,滿足消費者需要,提高社會經濟效益,具有積極的意義。
(四)轉讓權
轉讓,是指注冊
商標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條件,依法將其
商標權轉讓給他人所有的行為。轉讓
商標權是
商標所有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
商標權轉讓后,受讓人取得注冊
商標所有權,原來的
商標權人喪失
商標專用權,即
商標權從一主體轉移到另一主體。轉讓注冊
商標,應由雙方當事人簽訂
合同,并應共同向
商標局提出申請,經
商標局核準公告后方為有效。
商標權歸屬于
商標注冊人,在取得
商標權后,
商標權人享有許多權利,最顯著的是專有使用權,也就是排他性。但實踐中經常出現侵權的現象,給
商標權人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如需要法律幫助,我們建議登錄平臺咨詢在線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