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工商界競爭大起大落,很難預料,加上銀根緊縮,
討債甚難。債權人必須在市場預測、行情分析、掌握情報的基礎上決定付債策略。在預估行情不利或下跌的情況下,一般應以約定期限內不罰利息,不要或少要
違約金為條件,勸導對方迅速歸還本金,以保住“大頭”,逾期、再次
違約則要求全賠、全罰并
起訴。已立案的,也可適當減少關于賠償運雜費、差旅費之類的訴訟請求,辦求債務早清。如彩電正俏時,某縣電視機廠逾期數月不能交貨,價值 20 萬元。債權人預測、分析;①彩電消費向名牌、高檔、大屏幕發展,地方雜牌 16 寸彩電當時雖好銷,終難成大氣候,②廠方缺少幾種關鍵進口部件,“芯機梗塞”。光靠從國有大廠零星挖、生產難長久。 16 寸進口關鍵部件需外匯,國家不扶持非定點廠,大批整機配套出廠難。廠方一旦下觀,銀行收回 500 萬元貸款, 20 萬元債易落空。因此果斷決定中止
合同,收回本金即罷。事后證明該清債決定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