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需要的時間:1、國家
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文件到發出轉讓受理通知書的時間為1—2個月;2、自收到轉讓受理通知書起4—6個月時間,國家
商標局對提出轉讓的
商標進行審核;3、審核通過后刊登核準公告并發出《核準轉讓注冊
商標證明》;4、
商標轉讓所需時間共6-8個月。《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申請
商標評審,應當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基于
商標局的決定書申請復審的,還應當同時附送
商標局的決定書副本。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
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
商標評審申請后,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駁回,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