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了
拘留屬于有期徒刑嗎?采取了
拘留不屬于有期徒刑,刑事
拘留是指在偵查過程當中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2、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于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qū)別。由于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
拘留、刑事
拘留、司法
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jù)、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qū)別。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
執(zhí)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
看守所或者其他監(jiān)管場所
執(zhí)行;在
執(zhí)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fā)給報酬。二、拘役的期限是多久?根據(jù)《刑法》第42條和第69條的有關規(guī)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shù)罪并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可見,拘役的上限刑期與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個月)相銜接。這一規(guī)定較好地體現(xiàn)了拘役的特點,使刑罰體系更為連貫和嚴密。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三、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區(qū)別是什么?拘役與有期徒刑不同的是:①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罪犯;而有期徒刑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于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②法律后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后5年內(nèi),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③
執(zhí)行場所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
執(zhí)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jiān)獄或其他勞改場所
執(zhí)行。④待遇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參加勞動的,可酌量發(fā)給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間不能回家。在我們現(xiàn)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所規(guī)定的
拘留和拘役以及無期徒刑是存在著顯著的差別的。前者主要指的就是在偵查過程當中所采取的強制措施,但是后兩者都是屬于所作出的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