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盜竊的各省都有本省的追訴標準,有些地區500元以上就構成犯罪,有些地區要達到2000以上才構成犯罪,具體還是要參考本地規定。那到底盜竊罪的定罪數額是多少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盜竊罪的定罪數額是多少?
《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
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
量刑。因此,我國法律中對盜竊罪定罪數額的規定為1000元-3000元以上,各地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標準。
二、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盜竊罪?
1、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電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
2、盜竊既遂與未遂。關于盜竊罪的既遂標準,理論上有接觸說、轉移說、隱匿說、失控說、控制說、失控加控制說。我們主張失控加控制說,即盜竊行為已經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時,或者行為人已經控制了所盜財物時,都是既遂。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整理的盜竊罪的定罪數額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在不同的地區,關于盜竊罪的定罪數額可能都還有一些差異,這主要是與當地的經濟水平相關。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到我們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了解,同時還能就你的具體問題,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