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保護期限是多久說起我國對
商標的保護,除了要知道具體的保護范圍、方法以外,作為
商標權人還應該知道我國關于
商標的保護期限是怎樣規定的,這樣才能在保護時間內更好的行使自己的
商標權。下面我們一起看看
商標的保護期限是多久。一、
商標的保護期限是多少根據我國《
商標法》的規定,注冊
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
商標有效期屆滿后,如果
商標權人需要繼續使用該
商標,可以通過辦理
商標續展手續的方式使
商標專用權得以延續。根據《
商標法》第三十八條,“注冊
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
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
也就是說,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自
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至有效期滿后的六個月內均可以提出,
商標局均予以接受。期滿前的六個月一般稱為續展申請期,有效期滿后的六個月由叫續展寬展期,在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注冊申請,申請人除繳納續展注冊申請費外還應按規定繳納遲延費。舉例說明如下:某企業的
商標有效期限如果是從1985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那它就應該在1995年1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這段時間提出續展申請,但如果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在這一段時間內提出,則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寬展期內提出,即還可以在1995年7月10日至1996年1月9日內提出。不過即使是在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申請,其續展被核準后的有效期仍從原注冊有效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寬展期滿之日起計算。從上面例子來看,延續的十年是從
商標有效期屆滿的次日開始計算,而不是從申請續展的日期或者核準公告的日期開始計算。二、如何辦理
商標續展申請辦理
商標續展手續的,每一件申請應當向
商標寄送《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一份。《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的填寫應規范,同時送
商標圖樣十張,核準指定顏色的
商標還應送原彩色
商標圖樣,交回原《
商標注冊證》,并繳納費用。其中應注意,報送的
商標應與
商標注冊證上核準的圖樣相一致,文字
商標不應任意改變字體,否則,
商標局將不予續展注冊。續展
商標注冊申請經過
商標局的審查核準后,原《
商標注冊證》被加注發還,并予以公告。但如有
商標法律規定不應予以續展的情形,
商標局將作出駁回決定。對
商標局駁回續展注冊申請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駁回續展復審申請書》一份寄送
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同時附送原《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和駁回通知,并繳納評審費。
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終局決定核準續展注冊的,移送
商標局辦理續展手續。我國對
商標的保護,僅僅是針對注冊
商標的保護,如果是普通
商標的話,就不能受到《
商標法》的保護。而上文中介紹了
商標的保護期限一般為10年,不過
商標權人在到期的時候可以申請續展。我們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