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汽車去交警隊提車的,需要先接受處罰才可以。駕駛人機動車被暫扣后,在收到交通處罰決定書之日起,應當在15天內繳納罰款,并接受處罰,然后再30天內帶齊機動車的所有合法手續,再配合處理違章是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放車單,根據放車單的提示到指定地方提車。超過最多4個月沒有申請領取機動車的,將被依法拍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
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