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都會可能有各自的私房錢,準備
離婚時,一方想辦法多得一些財產是很容易理解的事情。但是有些人卻為了實現這一目的鋌而走險,違反法律規定轉移財產。那么
離婚一方轉移財產怎么辦?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
離婚一方轉移財產怎么辦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隱匿存款事實,或隱匿存款賬戶。
根據目前我國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只有特定部門才有權利查詢銀行儲蓄,當事人本人以及律師都無權查詢銀行存款。因此,對于隱匿轉移存款問題的解決,相對較為復雜,難度也較大。但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離婚問題、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查詢,可以很好地保護受損一方的合法權益。如果能夠提供對方的開戶行和賬號,將使查詢變得簡單有效。
(2)將存款取出后另存他人名下擅自將存款以現金取出(以轉賬方式會留有痕跡),另存銀行或以他人名義另存銀行,卻稱該款已用于日常開支,這也是
離婚時某一方常采用的隱匿、轉移財產的方法。一般而言,法院處理財產,是以現實存在而不是理論存在的數額為準。不能證明現存財產額度,只從理論上推斷財產數目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的。當對方取走存款并稱,可考慮用一方或家庭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的相關證據,用于反駁和抗辯。但是法院也不會輕易采信一大筆錢款短時間內消耗完畢的說法。因此,提供日常開銷的相關證據是較易為法院認可的一種方法。
二、
離婚一方轉移財產如何處理
離婚時,一方轉移財產的,不僅會轉移動產,還有可能轉移不動產。
(1)隱匿不動產
有些當事人在
離婚之前,就已經秘密購買了另處不動產。為使該
房產不在共同財產分割之列,在
離婚時一般采取隱瞞的策略。
當夫妻感情不和時,就應當敏感地對待對方的行為,收集并提供相關信息和線索,以查詢夫妻共同
房產。目前我國只能憑身份證到房管局查詢某一地址
房產的權屬人,而不能查詢某人名下有何
房產,因此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或調查公司調查另一方隱匿的不動產情況。
(2)將產權交易過戶到他人名下
產權證上只有一人名字的情況下,不能排除一方將
房產擅自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轉移現金的可能。采用這種方式隱匿轉移財產,雖然對于交易過程及交易對象的整個流程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可以查詢,但是固定資產變成了現金,受損一方總是難以追回房款的。
當發現對方有這種轉移財產的可能時,可以及時
起訴,對涉案
房產進行訴前財產
保全,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去進行登要求不予過戶,這樣較易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以他人名義購買
房產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他人的名義購買
房產,等到
離婚之后,再將該
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此種方式最為高超,成本也較大,因為多要支付交易契稅。一般較易發生在夫妻感情長期不和,
離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較為豐厚的情況之下。
但這種情況下,因為
房產價值巨大,一般當事人不會將該
房產以一般朋友的名義購買,而最常見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義購買。在確有把握的情況下,查詢打入房地產公司購房款的銀行出處,有可能獲得柳暗花明的結果。
(4)婚前雙方出資購房記在一人名下
由于不愿意失去購房機會,在還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雙方出資購房,但在辦理購房手續時,一方以各種理由為借口,將
房產辦在自己一下名下,等到
離婚時卻矢口否認共同出資的事實。夫妻在
離婚的時候,對方如果有轉移、隱瞞財產的行為,可能不易察覺,此時就要靠當事人留心生活中的蛛絲馬跡,最好是能夠搜集到相關證據。然后可以向法院
起訴,要求對轉移的財產重新進行分割。我們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