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于商業用通,并且不是被一般大眾所知悉,是可以改編的。不屬于侵權。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
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后,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專利法》第6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
專利權:1.
專利產品或者依照
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
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2.在
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3.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
專利的;4.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
專利的。